又现超百万罚单!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管理“教训”不断
又现超百万罚单!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管理“教训”不断
又现超百万罚单!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管理“教训”不断北京商报讯(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)消费(xiāofèi)金融机构的(de)一张新罚单(fádān),又指向合作业务管理。6月2日,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(jiānguǎnjú)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(以下简称“阳光消费金融”)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;未自主计算(jìsuàn)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;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;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(děng),被处罚款140万元。这也是年内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的第二张百万罚单。
从违法事项来看,“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在过往罚单中较少出现,反映出消费金融机构(jīgòu)的(de)(de)自主风控问题。而涉及合作类业务的管理问题,则是机构领罚的重灾区。
回顾2024年,因“合作模式存在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”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”等而领到罚单的消费金融(jīnróng)机构就有5家(jiā),涉及(shèjí)中信消费金融、兴业消费金融、中银消费金融等,且处罚(chǔfá)金额多在百万元以上。
“从2024年以来持牌消金罚单(fádān)落地情况来看(láikàn),合作机构管理(guǎnlǐ)已成为监管重点。”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。具体来看,根据贷前、中、后所涉业务流程,贷前合作主要是助贷、联合贷,贷中主要涉及风控,而(ér)贷后则涉及催收、不良资产处置等。
一方面,在贷中风控尽调(kòngjǐndiào)领域,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不得将核心风控进行(jìnxíng)外包。本次阳光消费金融罚单出现“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这样的(de)细化受罚事由,需要引起消费金融公司高度重视,并对合作类业务模式进行全盘(quánpán)梳理、全面整改。
苏筱芮指出,另一方面,贷前营销与贷后催收(cuīshōu),不但涉及合作机构管理,更涉及金融(jīnróng)消费者保护(bǎohù)工作,贷前营销违规宣传、违规采集传输用户信息、贷后不当催收等行为(xíngwéi),是目前相关机构普遍存在的合规短板。
2024年(nián),阳光消费金融实现净利润(jìnglìrùn)0.58亿元,同比下降66.1%,资产(zīchǎn)规模及盈利水平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排在尾部。而在业内看来,过度倚重合作类业务(yèwù),对于机构自身中长期(zhōngchángqī)发展亦会造成不利影响。光大银行年报则透露,2024年阳光消费金融持续搭建自有场景,推动业务转型。
就罚单(fádān)相关(xiāngguān)事项及整改进度,北京商报记者向阳光消费金融方面发函采访,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复。
事实上,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(guǎnlǐ)办法》明确提出,“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,及时识别、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导致的(de)风险,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、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,结合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、服务合规性等制定合理的激励(jīlì)约束机制,严格规范其行为”。而《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(yèwùguǎnlǐ)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助贷新规”)的重磅(zhòngbàng)出台,从信息(xìnxī)披露到风险监测(jiāncè),对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的管理要求更上一层楼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近日,继尚诚消费金融(jīnróng)之后(zhīhòu),又有南银法巴消费金融、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在官方渠道披露(pīlù)了(le)第三方合作伙伴名单。其中既包括合作的助贷引流平台、担保增信机构名称,也展现了双方合作模式、起止时间(shíjiān)等。这一举措正是为满足助贷新规中“对平台运营机构、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,通过官方网站(guānfāngwǎngzhàn)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,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”的要求。
不论是向新规靠拢的(de)“示范(shìfàn)”,还是罚单带来(dàilái)的“教训”,各消费金融机构均(jūn)应注重提升自营能力建设(jiànshè),进一步加强合作机构审慎管理。苏筱芮指出,随着助贷新规的逐步落地以及过渡期的临近,合作类业务的严监管趋势将有增无减,且从过往情况看,合作问题罚单涉及金额通常会大于其他受罚事由。其他消费金融机构需汲取教训,在增强自营能力的同时(tóngshí),避免在类似问题当中重蹈覆辙。

北京商报讯(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)消费(xiāofèi)金融机构的(de)一张新罚单(fádān),又指向合作业务管理。6月2日,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(jiānguǎnjú)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(以下简称“阳光消费金融”)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;未自主计算(jìsuàn)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;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;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(děng),被处罚款140万元。这也是年内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的第二张百万罚单。

从违法事项来看,“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在过往罚单中较少出现,反映出消费金融机构(jīgòu)的(de)(de)自主风控问题。而涉及合作类业务的管理问题,则是机构领罚的重灾区。
回顾2024年,因“合作模式存在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”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”等而领到罚单的消费金融(jīnróng)机构就有5家(jiā),涉及(shèjí)中信消费金融、兴业消费金融、中银消费金融等,且处罚(chǔfá)金额多在百万元以上。
“从2024年以来持牌消金罚单(fádān)落地情况来看(láikàn),合作机构管理(guǎnlǐ)已成为监管重点。”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。具体来看,根据贷前、中、后所涉业务流程,贷前合作主要是助贷、联合贷,贷中主要涉及风控,而(ér)贷后则涉及催收、不良资产处置等。
一方面,在贷中风控尽调(kòngjǐndiào)领域,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不得将核心风控进行(jìnxíng)外包。本次阳光消费金融罚单出现“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这样的(de)细化受罚事由,需要引起消费金融公司高度重视,并对合作类业务模式进行全盘(quánpán)梳理、全面整改。
苏筱芮指出,另一方面,贷前营销与贷后催收(cuīshōu),不但涉及合作机构管理,更涉及金融(jīnróng)消费者保护(bǎohù)工作,贷前营销违规宣传、违规采集传输用户信息、贷后不当催收等行为(xíngwéi),是目前相关机构普遍存在的合规短板。
2024年(nián),阳光消费金融实现净利润(jìnglìrùn)0.58亿元,同比下降66.1%,资产(zīchǎn)规模及盈利水平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排在尾部。而在业内看来,过度倚重合作类业务(yèwù),对于机构自身中长期(zhōngchángqī)发展亦会造成不利影响。光大银行年报则透露,2024年阳光消费金融持续搭建自有场景,推动业务转型。
就罚单(fádān)相关(xiāngguān)事项及整改进度,北京商报记者向阳光消费金融方面发函采访,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复。
事实上,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(guǎnlǐ)办法》明确提出,“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,及时识别、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导致的(de)风险,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、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,结合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、服务合规性等制定合理的激励(jīlì)约束机制,严格规范其行为”。而《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(yèwùguǎnlǐ)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助贷新规”)的重磅(zhòngbàng)出台,从信息(xìnxī)披露到风险监测(jiāncè),对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的管理要求更上一层楼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近日,继尚诚消费金融(jīnróng)之后(zhīhòu),又有南银法巴消费金融、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在官方渠道披露(pīlù)了(le)第三方合作伙伴名单。其中既包括合作的助贷引流平台、担保增信机构名称,也展现了双方合作模式、起止时间(shíjiān)等。这一举措正是为满足助贷新规中“对平台运营机构、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,通过官方网站(guānfāngwǎngzhàn)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,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”的要求。
不论是向新规靠拢的(de)“示范(shìfàn)”,还是罚单带来(dàilái)的“教训”,各消费金融机构均(jūn)应注重提升自营能力建设(jiànshè),进一步加强合作机构审慎管理。苏筱芮指出,随着助贷新规的逐步落地以及过渡期的临近,合作类业务的严监管趋势将有增无减,且从过往情况看,合作问题罚单涉及金额通常会大于其他受罚事由。其他消费金融机构需汲取教训,在增强自营能力的同时(tóngshí),避免在类似问题当中重蹈覆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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