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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打造“行走的思政课” 解码育人新范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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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打造“行走的思政课” 解码育人新范式

辽宁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打造“行走的思政课” 解码育人新范式

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(yīliáowèishēng)系统 面向国内部分(bùfèn)医学院校 招聘(zhāopìn)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! 2025年(nián)6月12日9:00 至6月18日(rì)15:00 可(kě)查看招聘岗位信息表 具体有哪些招聘(zhāopìn)条件? 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(yīliáowèishēng)系统 面向国内部分(bùfèn)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《事业单位(shìyèdānwèi)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(hào)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等规定,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(yīxuéyuànxiào)招聘应届毕业生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符合(fúhé)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(jùtǐ)资格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、辽宁中医药大学、哈尔滨医科大学、吉林大学等院校2025年硕士及(jí)以上应届毕业生。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。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国籍; 2.遵守宪法和(hé)法律; 3.具有良好(liánghǎo)的品行; 4.岗位所需的专业或(huò)技能条件; 5.适应岗位要求(yāoqiú)的身体条件; 6.岗位所需要(xūyào)的其他条件。 1.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《2025年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医疗卫生(yīliáowèishēng)系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》(附件1)。 3.应聘人员原则上硕士(shuòshì)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(zhōusuì)(1989年6月(yuè)12日及以后出生(chūshēng)),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)。2025年应届(yīngjiè)硕士毕业生(bìyèshēng)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可按规定聘用,否则不予聘用。 4.住院医师(yīshī)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,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(tóngděngduìdài);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(běnkēxuélì)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其中,报考(bàokǎo)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(zhāopìn)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。 (三)下列情形不得(bùdé)报考 1.被开除(kāichú)中国共产党党籍的,被开除公职的; 2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有犯罪嫌疑(xiányí)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(jìlǜ)审查的; 3.被依法(yīfǎ)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 4.在(zài)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(wǔbì)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; 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的其他情形。 2025年6月(yuè)10日招聘信息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(https://wjw.shenyang.gov.cn/),以及相关招聘院校就业(jiùyè)网站发布(具体招聘院校名单(míngdān)详见附件1)。 报名时间为(wèi)2025年6月12日9:00至6月18日15:00。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。符合招聘条件的(de)应聘人员需将本人(běnrén)报名登记表(附件(fùjiàn)2)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、经学校(或学院)盖章的就业推荐表(或就业协议书)、学信网学籍在线(zàixiàn)验证报告以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,附件4中全部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压缩为一个(yígè)文件(以“应聘单位+岗位名称+毕业院校+姓名”命名)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(yóuxiāng)(详见附件1)。所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,逾期作废(yúqīzuòfèi)。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(凡发现(fāxiàn)报考2个及(jí)以上岗位的,取消考试(kǎoshì)资格),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(yǔ)招聘计划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,可以(kěyǐ)在2025年6月19日17:00时前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 报名(bàomíng)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应真实、有效,如发现(fāxiàn)信息、资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 招聘单位(dānwèi)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,对报名应聘人员(rényuán)进行审查确认,主要审查报名者的(de)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(qítā)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,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。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(nián)6月20日8:00至(zhì)6月22日17:00按招聘单位通知(tōngzhī)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(guànchuān)招聘全过程,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资格审查结果(jiéguǒ)的,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的资格。 考核(kǎohé)分为业绩考评和(hé)面试考核两部分。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向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相关业绩材料(附件4)为考评依据(yījù);面试考核分为能力汇报(huìbào)和答题,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(sùzhì)、专业(zhuānyè)素养、业务能力、岗位职责、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等(děng)内容,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(即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:1),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,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 业绩考评、面试考核满分各100分,按2:8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(yìngpìn)人员的总成绩(zǒngchéngjì)(zǒngchéngjì),即总成绩=业绩考评×0.2+面试考核×0.8(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,第4位不四舍五入)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。如考核成绩相同,进行加试,加试形式另行通知。如无合适(héshì)人选,岗位可以(kěyǐ)空缺。 经考核(kǎohé)合格的考生,按照相关法律、政策规定与(yǔ)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(或就业意向书)。未按招聘单位要求签订协议的,视自动放弃(fàngqì),不再进行递补。 考核所(suǒ)赴高校的具体时间、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 体检工作参照(cānzhào)《关于(guānyú)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biāozhǔn)(试行(shìxíng)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(hào))、《关于切实做好(zuòhǎo)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0〕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(duì)身体有特殊(tèshū)要求的招聘岗位,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。 应聘(yìngpìn)人员(rényuán)在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后,体检(tǐjiǎn)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(de)(de)三级医院进行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(xiàngmù)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。 体检后,因体检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(děng)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(bùzài)进行递补。 由招聘(zhāopìn)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(diàochá)了解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考察中发现(fāxiàn)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(jiélùn)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。考察合格者,确定(quèdìng)为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,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。 考察(kǎochá)后,因考察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(bùzài)进行递补。 拟聘用人员(rényuán)信息通过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(gōngzuòrì)。公示结束后(hòu),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(shǒuxù);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,国家另有规定(guīdìng)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,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(zīgé)。 公示后,因(yīn)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(zīgé)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 (一)公开(gōngkāi)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(yījīng)发现,均(jūn)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,并(bìng)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。 (二)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,落实相关(xiāngguān)回避规定要求(yāoqiú)。 (三)具体事宜依照《事业单位(shìyèdānwèi)公开招聘违纪(wéijì)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(rén)社部令第35号)执行。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(一)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。目前社会(shèhuì)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(huò)发行(fāxíng)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(děng),均与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 (二)应聘(yìngpìn)人员自报名至拟(zhìnǐ)聘用人员公示期间(qījiān)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以便招聘单位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,由应聘人员自负。 (三)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(de)公告信息,因应聘人员个人(gèrén)原因未能参加考核、体检、考察(kǎochá)、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,视为放弃应聘资格。 (四(sì))考生(kǎoshēng)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,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。 (五(wǔ))应聘有住培要求的岗位(gǎngwèi)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,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。 (六)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(zhāopìn)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、岗位(gǎngwèi)等作出适当的调整,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(gōngbù),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。 (七)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(zhāopìn)有(yǒu)疑问的可致电(zhìdiàn)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(附件1),咨询时间:9:00—12:00,13:00—16:00。 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(wěiyuánhuì)负责解释(jiěshì)。监督电话:024-23830746。 查看公告全文及附件(fùjiàn)信息 来源(láiyuán):沈阳网综合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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